昨天上午9时整,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开始,到下午3时,听证会结束,共有28位陈述人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代表们争论的焦点,仍是1500元扣除额标准是否合理。
焦点一
另外,6人赞同定在1500元 2人建议维持或低于800元
此次参加听证的28位陈述人中,有8名来自个税法修正案的起草部门、全国总工会和地方财税部门,另外20位是公众陈述人。
第一位发言的公众陈述人、来自四川的律师李声雯开门见山地摆出了立场:“我认为本次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调整到1500元仍然偏低。个税免征额应当全国统一调整到2500元。”
随后,刘剑文、江泓等公众陈述人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记者注意到,在20位公众陈述人中,有12人赞同扣除额应该高于1500元,其中宋景昌甚至提出应为3000元,有6位陈述人认为1500元很合适,只有两位陈述人认为应该下调或维持原来800元的标准。
焦点二
财税部门代表更倾向于地方浮动
本次听证会的另一个焦点,就是是否允许各地浮动。
有趣的是,几乎所有公众陈述人都赞成全国统一标准,而来自各地财税部门的代表却不约而同地表示,应该予以地方一定浮动的权利。
比如,上海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认为,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减除费用标准应兼顾考虑各地消费支出水平不同的因素。
焦点三
税率调整应该跟进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职工樊小斌提到,现在我们大多数人认为只要把标准定高了,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其实税率问题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他认为,有关部门应对税率和递进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在减除标准以上一个较大范围内实行较低税率,以使新标准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也更能照顾到广大中低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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